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调档原则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专业组内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其他各省考生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1.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以上情况未能满足者,如果服从专业或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所缺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或者专业组内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同分考生按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